我有一位很喜歡的女孩子,她在中國信託銀行上班。
但是她常常會工作到晚上九點才下班,我問她到底為什麼,她說有時候是帳的問題,有時候又是主管留人,又有的時候是上保險產品銷售課或一些有的沒有的雜事。
她每天早上8點20分之前要到,但晚上卻會搞到這麼晚才走,聽她說是沒有拿到實際該領的加班費,後來我幫她算了一下時薪,大概是180元左右。
但是這個時薪是在把年終獎金跟三節獎金都算進去的情況,才是這樣,如果不算年中跟三節,她時薪根本連140都不到。
(中信主要是年終跟三節給得多,月薪就一般水準)
但是,勞基法不是有規定,勞工最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嗎(保全業)?到底是我喜歡的女生她運氣比較不好被分到問題單位,還是中國信託銀行就是這樣呢?
請知情者幫忙解答一下吧......她是櫃檯的外匯小姐,每次看到她到晚上九點多都還待在銀行裡面,有些無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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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朋友在銀行業上班,應該聽說過「現在銀行像菜市場,什麼都要做」
銀行要經營保險、外匯、理豺等其他類業務,全體行員及幹部必須在職訓練相關業務之專業知識,對外邀請保險、投信、稅務等專業人員來行講解,而訓練時間不是安排上班前就是結帳初步完成時。又非本職工作之商品,商品推介與專業知識非一次上課就能學會,更何況經常推出新商品,造成經常上課的情形;上課結束,再進行最後總結帳,一定延誤下班
銀行正規經營存放款前,有前置作業,需提前到班,下午1530時雖然停止對外營業,旦同業間競爭激烈,對某些客戶就必須給予方便,往往延誤結帳作業。且屬集体上下班,各部門間所有帳務都正確,且總出納總結帳務無誤後,由負責人宣佈下班後,行員才能下班。因此只要一個部門帳務不符,就必須重新查帳,找出錯誤之處,總出納總結帳務不符,更須重新查帳,找出錯誤之處,自然會延誤下班,逢年過節,業務量超大,延誤下班情況更嚴重。平時運氣好,1730時總結帳務正確,就可以下班
銀行業要對股東負責、要對財政部負責、要對客戶負責,負責人當然要宣達總行指示、提醒行員相關注意事項、檢討各項業務推行與商品銷售缺失,實施時間也都是上班前或停止對外營業之後,多宣達或討論幾項就會耽誤下班
銀行之加班費申報,會受到經營績效與預算限制,各行員也未必能達成分配之商品經營數量,形成集體相互支援。因此往往是由人資統一控管,宣佈何ㄖ可以申報加班及加班時數,全體行員才申報加班,如不幸有超時,只能當做奉獻一笑置之
各銀行業大同小異,行員及幹部不但體力勞累,精神壓力更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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